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根据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集团制定了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岱山县第二人民医院、岱山县中医院住院预交金限额标准,并于2025年6月30日起实施,现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1、住院患者在入院时只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住院预交金可一次收取或者多次收取 。
2、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按自费患者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
3、对于病情复杂、诊断不明确的患者,参照相似病种收取预交金。
4、住院期间病情发展导致病种发生变化的患者,且住院预交金额度增加的,可分阶段补收至新发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
5、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6、依据国家卫健委相关文件,倡导广大患者信用就医,对于未及时结算、有欠费的人员,医院有权视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附件1:岱山医疗健康集团主要病种院预交金限额
岱山医疗健康集团
2025年05月27日

浙公网安备 330921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