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省委的《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从医行为。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严格遵守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的规定。
三、增强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谐,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四、廉洁从政,不利用职权在人事调动,干部提升,职称晋升、基建维修,后勤供应,财务管理等谋取私利。
五、廉洁行医,不以医谋私,拒绝接收患者及家属的“红包”礼品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六、在医疗活动中,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坚决杜绝乱检查、乱收费及开大处方等不合理做法。
七、不利用婚丧嫁娶或迁居等借机敛财。
八、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廉洁自律,教育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