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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医务人员学习《精神卫生法》

发表日期:2013-05-13     新闻来源:
   

     酝酿27年之久的中国首部精神卫生领域国家大法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精神卫生法除了关注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强调对公众健康的促进和精神障碍的预防之外,还对于社会上广泛关注的“强行收治”、“非自愿入院”等焦点问题也进行了回应。
    我院作为县级基层综合性医疗机构,目前虽无精神障碍专科,但也承担着我县精神疾病患者的急诊接诊和转诊等主要工作。为尽快掌握依法明确医患责任,提高医疗质量,维护患者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医院医务科、防保科组织全院临床、医技以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学习。
    通过学习,使全院职工进一步提高了依法履职意识,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使全院职工进一步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相关条款,增强全院职工法制意识,严格按照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关爱、理解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同时,作为基层医务工作者,要加强对精神健康与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为全县人民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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