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岱山医疗健康集团自主制定价格公示表-202601救护车转运费 |
|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第一批特需服务项目关于预约门诊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的规定以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关于取消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增加价格透明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 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按就诊患者自愿接受原则,自2026年3月20日起执行以下综合诊查类(救护车转运)项目收费标准。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医保支付范围 |
| 11109000020000 | 救护车转运费(非急救)本岛3公里内 | 所定价格涵盖含救护车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折旧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次 | 50 | 按往返里程计;含氧气吸入等其他费用 | 丙 |
| 11109000020000 | 救护车转运费(非急救)本岛超出3公里加收 | 公里 | 2 | 丙 |
| 11109000020000 | 救护车转运费(非急救)岛外 | 公里 | 10 | 按往返里程计;含各类过路费、工作人员住宿费、氧气吸入等其他费用 | 丙 |
| 11109000020000 | 救护车转运费(非急救)-长涂岛加收 | 次 | 500 | 含车辆和人员过渡费 | 丙 |
| 11109000020000 | 救护车转运费(非急救)-衢山岛加收 | 次 | 800 | 含车辆和人员过渡费 | 丙 |
| 11109000020001 | 救护车转运费-高层人力转运加收(医护人员护送) |
| 人/天 | 800 | 按往返时间计 | 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