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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公示表-202602院外会诊费

发表日期:2026-03-09     新闻来源:
浙江省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自主制定价格公示表-202602院外会诊费
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第一批特需服务项目关于预约门诊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的规定以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关于取消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增加价格透明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综合诊查、康复、精神治疗、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 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按就诊患者自愿接受原则,自2026年3月20日起执行以下综合诊查类(院外会诊费)项目收费标准。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元)计价说明医保支付范围
11106000030000会诊费(院外)市内所定价格涵盖病史采集、查体、一般物理检查、阅读分析检查检验结果、病情分析、提供诊疗方案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通勤、住宿等非医疗成本)学科·次300院外会诊按照“上门服务费+会诊费(院外)”的方式收费
11106000030000会诊费(院外)市外-宁波学科·次2000
11106000030000会诊费(院外)市外-杭州学科·次3000
11106000030001会诊费(院外)-副主任医师(加收)市内学科·次200
11106000030001会诊费(院外)-副主任医师(加收)市外学科·次1000
11106000030002会诊费(院外)-正主任医师(加收)市内学科·次500
11106000030002会诊费(院外)-正主任医师(加收)市外学科·次2000
11107000010000上门服务费-市内所定价格涵盖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次·人5001、计价单位“次·人”中的“人”是指每名专业人员。例如由1名医师、1名护理人员同时提供上门服务的,收费为“上门服务费”价格×2;
2、“上门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为各类群体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上门服务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

支付政策按浙医保发〔2022〕45号文件规定执行
11107000010000上门服务费-市外次·人1000
价格投诉电话:院内-0580-7339252
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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