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第一批特需服务项目关于远程会诊项目规定以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关于取消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增加价格透明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就诊患者自愿接受原则,自2017年5月25日起开展以下特需服务(远程会诊,院外专家挂号费)项目: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计价说明 21300016 远程会诊(与上海中山医院) 指通过现代化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通信技术将病人的病例资料、影像资料等进行远距离传输交流,医生与病人通过视频设备进行异地会诊、分析和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指导确定治疗方案,实现资源共享的服务。 次 500 根据对方医院收费标准 院外专家挂号费 医院出面组织邀请院外专家来本院坐诊。 次 50元 正高 职称 院外专家挂号费 医院出面组织邀请院外专家来本院坐诊。 次 30元 副高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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