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第一批特需服务项目关于导乐陪伴分娩项目规定以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关于取消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增加价格透明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就诊患者自愿接受原则,自2017年9月18日起开展以下特需服务(导乐陪伴分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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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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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乐陪伴分娩 |
医院组织对分娩全过程非常熟悉、具有助产经验的人员组成陪伴队伍,陪伴人员与医院助产人员不得兼职。需方自愿要求陪伴服务,选择陪伴人员,并与医院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自产妇临产开始,由陪伴员全程陪伴,为产妇讲解生育知识,给予心理护理与生活指导,与产妇互相交流,减轻产妇分娩痛苦和恐惧情绪,帮助产妇顺利度过分娩(引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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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800 |
此公示价格标准参照其他医院同项目收费标准 |

浙公网安备 33092102000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