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第一批特需服务项目关于特需专家门诊挂号费项目规定以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关于取消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增加价格透明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就诊患者自愿接受原则,自2018年1月15日起开展以下特需服务(特需专家门诊挂号费)项目: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计价说明 特需专家门诊挂号费 特需门诊服务应设立单独的接诊场所;有专人陪同诊疗,并代送化验和取药。要求开展该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制定完善的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次 此公示价格标准参照其他医院同项 目收费标准 多学科联合门诊挂号费 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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