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浙价费[2000]10号)第一批特需服务项目关于院外专家挂号费规定以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关于取消特需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增加价格透明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按就诊患者自愿接受原则,自2018年4月25日起开展以下特需服务(院外专家挂号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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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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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0009 |
院外专家挂号费 |
医院出面组织邀请院外专家来本院坐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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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80元 |
正高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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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00010 |
院外专家挂号费 |
医院出面组织邀请院外专家来本院坐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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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50元 |
副高 职称 |

浙公网安备 33092102000104号